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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产品产地市场发展纲要》的通知

时间:2024-08-14 23:53来源: 作者:admin 点击: 111 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农产品加工、渔业厅(委、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现将《全国农产品产地市场发展纲要》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农产品加工、渔业厅(委、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现将《全国农产品产地市场发展纲要》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农业部

          2015522

 

全国农产品产地市场发展纲要

 

农产品产地市场是我国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和农产品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农业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和农产品专业化、区域化、规模化生产不断发展的基础上兴起的,是指具有较高商品率的农产品主产区为了快速、大批量集散当地农产品,稳定农产品供应而兴建的市场,其市场交易量60%以上是本地农产品。为加快推进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建设,在抓好生产的同时抓好市场,大力推动农产品流通和营销,充分发挥农产品产地市场对农业产业的带动作用,着力解决农产品卖难、卖不出去、卖不上好价等问题,特制定本纲要。纲要中农产品产地市场指蔬菜、果品、畜禽、水产品和特色农产品市场。

一、产地市场发展状况

(一)发展现状

1.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初步形成。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我国已初步形成专业性与综合性相结合,产地、集散地与销地相衔接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目前,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4469家,产地市场约占70%。年交易额亿元以上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790家,其中专业性市场1101家,占61.5%,年交易总额占67.3%。在专业市场中蔬菜、干鲜果品、畜禽、水产品和特色农产品市场数量占89.9%

2.产地市场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在农产品流通业快速发展的形势下,产地市场经营者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一批实力较强的产地市场开始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了经营管理的信息化,并建立产地市场信息收集发布平台,实时发布农产品价格信息、交易信息和供求信息。同时,在传统的对手交易、现金结算的基础上,有些产地市场开始采用电子结算;一些产地市场建立了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有的产地市场还尝试推行了电子拍卖交易。

  3.产地市场功能逐步完善。产地市场从初期的集散交易不断拓展商品化处理、信息服务、品牌培育等功能。依托产地市场,经销商对农产品进行预冷、分级分选、包装等商品化处理,不仅能减少农产品流通损失,也有利于形成产地农产品品牌,提高了农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作为农产品需求信息和价格信息的交汇平台,产地市场能够反馈信息引导农民生产,推动了农业生产结构优化调整。

   (二)存在问题

   1.市场布局不够合理。目前,我国东部地区产地市场数量多、规模大,对产业带动和农产品流通的促进作用明显,而中、西部地区的产地市场数量少、建设标准低,特别是有些优势农产品生产区域产地市场建设严重滞后,制约了产业的发展。

   2.基础设施建设薄弱。产地市场已成为农产品流通领域最薄弱的环节,大多数产地市场只是一个简易的交易场所,设施简陋、环境差,缺少预冷库、保鲜库、冷藏车、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电子结算等基础设施,分级、分选、包装和装卸多由人工完成,甚至有些产地市场只是季节性临时设点,几乎没有任何配套基础设施。

   3.信息服务功能不全。大部分产地市场信息服务设施建设滞后,生产、交易信息采集不全面、不准确,缺乏数据分析处理的方法和手段;信息发布渠道少,多数市场信息未通过网络、手机、电视等媒介进行传播,信息服务的针对性、及时性不强,不能满足广大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及各级政府的信息需求。

    4.交易方式总体落后。目前,我国产地市场基本都采用现货对手交易,只有少数市场采用了公开拍卖的交易方式,鲜活农产品网上交易和期货交易还处于起步阶段,现金结算仍然是主要方式。产地市场交易与结算方式比较落后、效率低、风险大,且难以形成公开、公正的交易价格。

   5.主体经营能力不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村经纪人等流通主体,经营规模小、标准化程度低、信息获取渠道少、商品化处理水平低、议价和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差。绝大多数流通主体缺乏专业系统的经营管理知识与职业技能,营销能力和契约意识不强。

   (三)发展机遇

   1.国家高度重视产地市场的发展。2012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要求“统筹农产品集散地、销地、产地市场建设,构建农产品产销一体化流通链条”。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加快构建跨区域冷链物流体系,继续开展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农业部认真落实中央有关要求,大力推进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目前已与地方政府联合启动建设了一批全国性农产品产地市场和田头市场,在促进主产区农产品价格形成、信息服务、科技交流、物流集散及品牌培育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产业发展对产地市场需求迫切。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自实施以来,成效显著,我国农产品生产的区域化、规模化、专业化水平显著提升,一批新的优势产业区稳步发展壮大。随着“菜篮子”工程的不断推进,我国生鲜农产品市场均衡供给能力大幅提升,蔬菜、水果、肉类、禽蛋、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产量已连续多年位居世界首位,生产结构更加优化,产业布局更加合理。与此同时,农产品生产集中度的提高也增加了“滞销卖难”的风险,迫切需要专门的集散场所对农产品进行集中、商品化处理和批发交易。产地市场作为生产者出售农产品的重要场所,具有交易、商品化处理、信息服务、检验检测、仓储物流等功能,通过建立完善的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可有效解决农产品销售难题,并带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规模化、标准化的发展。

 

近年来国家支持农产品产地市场发展的相关政策

 

2000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各地要把产地批发市场纳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增加投入,重点搞好场地、道路、通讯和农药检测等公用设施建设。

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加大力度支持重点产区和集散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等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在全国范围内免收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通行费。

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以加强产销衔接为重点,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免除蔬菜批发和零售环节增值税,落实和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清理和降低农产品批发市场、城市社区菜市场、乡镇集贸市场和超市的收费。

   2012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统筹农产品集散地、销地、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构建农产品产销一体化流通链条。

   201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降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用电、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冷库用电价格。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统筹规划农产品市场流通网络布局,重点支持重要农产品集散地、优势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

   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支持建设和改造一批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重要商品储备设施、大型物流配送中心、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等。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支持产地小型农产品收集市场、集配中心建设。

   2014年商务部联合农业部等13部委发布《商务部等13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在我国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和集中生产基地,规划建设一批全国性、区域性和农村田头等产地市场。

   20151月,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强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继续开展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试点。

   3.电子商务给产地市场带来机遇。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加快发展和农产品消费市场的快速成长,农产品流通模式不断创新,农产品直供直销、电子商务等新兴流通业态蓬勃发展,这些新兴流通业态都需要依托产地市场进行农产品的分级、分选、预冷、包装等商品化处理以及货物的组配。与此同时,拍卖、网上交易、电子结算等新型交易及结算方式不断涌现;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收集、处理技术快速发展;信息化、现代结算方式等不断推进使农产品价格形成越来越透明。现代技术的发展为产地市场建设创造了条件。

二、产地市场发展布局

   (一)产地市场发展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增收为宗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转方式、调结构为抓手,以机制创新为突破,通过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投入,培育壮大流通主体、强化产销信息服务、推广公平交易方式、发展农业电子商务、创建农业优质品牌、构建利益连接纽带、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构建现代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推进农业产业发展和城乡繁荣,为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1.与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发展衔接。产地市场是现代农业产业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建设产地市场,有利于把分散农户生产的农产品汇集起来,形成商品批量,通过快速集散和扩大流通范围,促进农产品顺畅销售,实现小规模生产与大市场需求的有效对接。布局产地市场,完善主产区市场体系,搭建产销信息服务平台,能够提升农户与市场对接能力,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促进农业产业发展。

   2.与农产品优势区域布局规划一致。产地市场建设要与全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衔接,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在优势农产品集中区域建设全国性农产品产地市场、区域性农产品产地市场和田头市场,做好产地市场与生产基地的对接,紧密联接农户和消费者,以市场需求和消费驱动为导向,最大限度提高产地市场辐射带动农业生产的能力,推动主产区优势产业协调可持续发展。

   3.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产地市场具备产业关联效应大的特点,建设产地市场,能够有效带动加工、包装储藏、保鲜、运输、餐饮、住宿、农资供应等相关产业发展,实现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有效对接。通过产地市场建设,推动农产品由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从分散布局向产业集聚转变,使得农村一二三产业之间紧密相连、协同发展,最终实现农业产业延伸、产业范围扩展和农民增加收入。

   4.推进农业品牌战略实施。农业品牌化是农业调结构转方式的重要抓手,也是农业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和市场化的重要手段。品牌化是农业现代化的核心标志,通过产地市场建设,充分利用农业优势资源,挖掘文化内涵,完善产地市场商品化处理和包装等功能,实现产品统一标准、统一处理和统一包装,有助于建立良好的品牌和信誉,提升产品价值和市场竞争力,带动产业规模化、标准化发展。

   (二)产地市场布局

   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是沟通农产品生产与消费的桥梁与纽带,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支撑体系之一。依据《全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082015年)》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132020年)》等相关文件,借鉴日本、韩国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经验,到2020年,在优势产区和特色产区建成一批直接服务农户营销的产地市场,其中全国性产地示范市场30个,区域性产地示范市场300个,田头示范市场1000个,通过示范带动和政策引导,形成布局合理、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的全国性、区域性和田头市场的三级产地市场体系。

 

日本农产品市场体系

 

日本1921年颁布第1部《中央批发市场法》,1971年修订为《批发市场法》,明确了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法定地位。目前,日本的市场体系由中央批发市场、地方批发市场、小型批发市场和产地集货中心等构成,其中中央批发市场87个,产地集货中心3000多个。经批发市场流通的蔬菜和果品分别占各自流通总量的80.8%56.8%

 

韩国农产品市场体系

 

韩国1951年颁布了《中央批发市场法》,明确了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法定地位。经过60多年的发展,形成了由公营批发市场、一般法定市场和农产品加工中心构成的市场体系。目前,韩国有公营批发市场33个(其中,中央批发市场11个,地方批发市场22个),一般法定市场19个,产地农产品加工中心350个。全部水产品和50%以上的果蔬都通过批发市场流通,其中22%的水产品采用拍卖方式进行交易。

全国性农产品产地市场。全国性农产品产地市场是在优势农产品区域,由农业部和省政府共同支持建设,能够辐射带动本区域乃至全国优势农产品产业发展的大型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全国性农产品产地市场是农产品产业体系的“航空母舰”和引领国内产业发展的龙头,是全国价格形成中心、产业信息中心、物流集散中心、科技交流中心和会展贸易中心。

 

全国性产地市场“五大中心”功能

 

价格形成中心是指市场采用公开、公平的交易方式,形成主营农产品交易价格,通过发布交易价格和价格指数,指导全国同类农产品市场交易。

产业信息中心是指市场通过对生产信息、供求信息、价格信息的采集和发布,构筑产业信息汇集、交换、传播的平台,解决现有信息不对称问题。

   物流集散中心是指依托市场对农产品进行收集、交易、商品化处理、储藏和运输,确保农产品及时、有效地聚集疏散。

   科技交流中心是指充分利用市场所在区域农业科技资源,通过资源整合,依托市场开展农产品新品种研发、新技术推广以及流通标准化等相关研究、推广、展示和交流活动,促进标准化生产,推广新技术和新方法。

   会展贸易中心是指市场通过举办各类农产品贸易活动,形成生产者、经销商、贸易商集中交流、沟通的平台,展示农产品品牌,促进农产品销售。

   1)布局条件。市场所在地在优势产区中地位突出或位居全国前列,有一批带动能力强的专业合作社、骨干龙头企业,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文化底蕴,科技、会展等相关产业较为发达,产业发展空间和潜力大。

   全国性水果产地市场辐射带动集中连片种植面积50万亩以上,市场交易量占市场所在优势区同种水果产量的30%以上,市场年交易额达100亿元以上。全国性蔬菜产地市场辐射带动集中连片种植面积100万亩以上,市场交易量占市场所在优势区蔬菜产量的30%以上,市场年交易额达80亿元以上。全国性畜禽产品产地市场禽蛋年交易量在50万吨以上、肉类年交易量15万吨以上,市场交易量占市场所在优势区畜禽产品产量的10%以上,市场年交易额达50亿元以上。全国性水产品产地市场水产品年交易量在20万吨以上,市场交易量占市场所在优势区水产品产量的20%以上,市场年交易额达50亿元以上。特色农产品产地市场辐射范围内特色农产品集中连片生产规模大,市场交易量占市场所在优势区同种特色农产品产量的30%以上,市场年交易额达80亿元以上。

   2)布局。按照对优势农产品区域乃至全国同类产品流通具有较强影响力的要求,在黄土高原苹果优势区、华北白梨优势区、赣南-湘南-桂北柑橘优势区、粤桂热带水果优势区、西北葡萄优势区、陕西关中猕猴桃优势区等水果优势区建设全国性水果产地市场。在华南冬春蔬菜优势区、长江上中游冬春蔬菜优势区、黄土高原夏秋蔬菜优势区、云贵高原夏秋蔬菜优势区、黄淮海与环渤海设施蔬菜优势区和西北鲜食用、加工用和种用马铃薯及蔬菜优势区等建设全国性专业产地市场。在黄渤海海产品优势区、东海海产品优势区、南海海产品优势区、长江流域淡水产品优势养殖区等水产品优势区建设全国性水产品产地市场。在中原禽蛋优势区、西南生猪优势区、西北清真牛羊肉优势区等畜禽产品优势区建设全国性畜禽产品产地市场。在东北黑木耳优势区、云南中部鲜切花卉优势区、河南绿茶优势区等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全国性特色农产品产地市场。

 

柑橘产地市场区域选择依据

 

根据《柑橘优势区域布局规划(20092015年)》,我国柑橘优势区包括长江上中游柑橘优势区、赣南-湘南-桂北柑橘优势区、浙--粤柑橘优势区、鄂西-湘西柑橘优势区和特色柑橘优势区。其中,长江上中游柑橘优势区位于湖北秭归以西、四川宜宾以东,以重庆三峡库区为核心的长江上中游沿江区域,预计2015年,柑橘种植面积400万亩,产量550万吨,鲜食加工兼用。赣南-湘南-桂北柑橘优势区包括江西赣州、湖南郴州、永州、邵阳和广西桂林、贺州等地,具有发展甜橙生产的优越自然生态条件和丰富的土地资源,该区域脐橙品质好,在国内外市场上具有明显的质量优势,预计2015年,柑橘种植面积500万亩左右,总产量550万吨,产品主要满足国内对鲜食脐橙的需求。浙--粤柑橘优势区位于北纬21°~30°,东经110°~122°之间的东南沿海地区,具有发展宽皮柑橘、柚类、杂柑类生产的优越自然生态条件,预计2015年,柑橘种植面积500万亩左右,产量600万吨,鲜食加工兼用。鄂西-湘西柑橘优势区位于东经111°左右,北纬27°~31°之间,海拔60300米。预计2015年,柑橘种植面积稳定在400万亩,产量430万吨,鲜果主要供应北方市场。特色柑橘优势区包括南丰蜜橘基地、岭南晚熟宽皮橘基地、云南特早熟柑橘基地、丹江库区北缘柑橘基地和柠檬基地,预计2015年种植面积245.6万亩,总产量97.9万吨。

 

热带水果产地市场区域选择依据

 

   根据《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132020年)》,我国热带水果优势区集中在粤桂南部、闽东沿海、海南、滇南干热河谷、四川等地。其中,广东和广西的香蕉、菠萝、荔枝、龙眼的总产量分别是679.3万吨和358.6万吨,分别占全国总产量的37.6%19.7%

 

葡萄产地市场区域选择依据

 

   根据《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132020年)》,我国葡萄优势区包括华北区、东北区、华东区、中南区、西南区和西北区。其中,西北地区的新疆鲜食葡萄总产量最高,年产量达209.1万吨,占全国总产量的19.8%

 

猕猴桃产地市场区域选择依据

 

   根据《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132020年)》,我国猕猴桃优势区包括陕西关中、甘肃、渝湘黔区、江西、江苏等地。其中,陕西和河南的猕猴桃的总产量分别是82.3万吨和34.4万吨,分别占全国总产量的56.6%23.7%。陕西省眉县猕猴桃产量占全国的28.3%,眉县已形成美味猕猴桃和中华猕猴桃两大类近20个品种,产品畅销北京、上海、广东、台湾等20多个省、市和地区,高端产品出口北美、中东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

 

蔬菜产地市场区域选择依据—华南

 

   根据《全国蔬菜重点区域发展规划(20092015年)》,华南冬春蔬菜优势区蔬菜生产重点县74个,主栽品种包括豆类、瓜类、茄果类、西甜瓜等喜温瓜菜,蔬菜销往“三北”、长江流域、港澳地区以及日、韩等国冬淡市场,上市期为12月~次年2月。预计2015年本重点区域基地县蔬菜播种面积稳定在2100万亩左右、总产量超过4000万吨,调出比例达到55%以上,产品安全质量达到无公害食品要求,商品化处理程度达到80%以上。

 

蔬菜产地市场区域选择依据—长江上中游

 

根据《全国蔬菜重点区域发展规划(20092015年)》,长江上中游冬春蔬菜优势区蔬菜生产重点县92个,主栽品种包括花椰菜、结球甘蓝、莴笋、芹菜、蒜薹等喜凉蔬菜,蔬菜销往“三北”地区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冬春淡季市场,上市期为11月~次年4月。预计到2015年,92个基地县蔬菜播种面积达到3000万亩,产量超过7000万吨,调出比例超过55%,产品安全质量达到无公害食品要求,商品化处理程度达到65%以上。

 

蔬菜产地市场区域选择依据—黄土高原

 

   根据《全国蔬菜重点区域发展规划(20092015年)》,黄土高原夏秋蔬菜优势区包括陕西、甘肃、宁夏、青海、内蒙古、山西、河北等7省区,88个蔬菜生产重点县,主栽品种包括洋葱、萝卜、胡萝卜、花椰菜、白菜、芹菜、生菜等喜凉蔬菜以及茄果类、豆类、瓜类、西甜瓜等喜温瓜菜,蔬菜销往华北地区、长江下游、华南夏秋淡季市场以及东欧、中亚、西亚等国际市场,上市期为7月~9月。预计到2015年,88个基地县蔬菜播种面积达到1700万亩,产量超过6000万吨,调出比例达到65%,产品安全质量达到无公害食品要求,商品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

 

蔬菜产地市场区域选择依据—云贵高原

 

根据《全国蔬菜重点区域发展规划(20092015年)》,云贵高原夏秋蔬菜优势区包括云南、贵州、重庆、湖南、湖北5省市,65个蔬菜生产重点县,主栽品种包括白菜、结球甘蓝、花椰菜、胡萝卜、萝卜、食荚豌豆、芹菜、莴笋等喜凉蔬菜以及茄果类、豆类、瓜类、西甜瓜等喜温瓜菜,蔬菜销往珠江中下游、长江中下游和港澳地区以及东南亚、日、韩等国夏秋淡季市场,上市期为7月~9月。预计到2015年,65个基地县蔬菜播种面积达到1400万亩,产量超过3500万吨,调出比例达到55%,产品安全质量达到无公害食品要求,商品化处理率达到65%以上。

 

蔬菜产地市场区域选择依据—黄淮海及环渤海

 

   根据《全国蔬菜重点区域发展规划(20092015年)》,黄淮海及环渤海设施蔬菜优势区包括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江苏、安徽等8省市,177个蔬菜生产重点县,主栽品种包括日光温室种植茄果类、瓜类、豆类、西甜瓜等喜温瓜菜以及芹菜、韭菜等喜凉蔬菜,大中棚种植茄果类、瓜类、豆类和叶菜类等,蔬菜销往“三北”地区和长江流域冬春淡季市场,上市期为11月~次年6月。预计到2015年,日光温室和大中棚面积达到2200万亩,产量超过1.3亿吨。其中日光温室面积800万亩,产量超过5300万吨;大中棚1400万亩,产量超过7700万吨。

 

海产品产地市场区域选择依据—黄渤海

 

   根据《2012年全国农业统计提要》,我国黄渤海海产品优势区包括天津、河北、辽宁、江苏和山东等5省市,海产品产量分别是4.2万吨、63.5万吨、389.3万吨、148.5万吨和686万吨,分别占全国海产品总产量的0.1%2.0%12.8%4.9%22.6%

 

海产品产地市场区域选择依据—东海

 

根据《2012年全国农业统计提要》,我国东海海产品优势区主要包括上海、浙江和福建3省市,海产品产量分别是13万吨、431.2万吨和546.6万吨,分别占全国海产品总产量的0.4%14.2%18.0%

 

海产品产地市场区域选择依据—南海

 

根据《2012年全国农业统计提要》,我国南海海产品优势区主要包括广东、广西和海南3省(区),海产品产量分别是432.3万吨、168.4万吨和132.5万吨,分别占全国海产品总产量的14.3%5.6%4.4%

 

淡水产品产地市场区域选择依据

 

   根据《全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082015年)》,我国淡水产品优势区包括黄渤海、东南沿海和长江流域。其中,黄渤海优势区涉及山东、辽宁、河北、天津4省市,2012年该优势区淡水产品产量为330.3万吨,占全国淡水产品总产量的11.5%;东南沿海优势区涉及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5省(区),2012年该优势区水产品产量为707万吨,占全国淡水产品总产量的24.6%;长江流域优势区涉及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7省(市),2012年该优势区水产品产量为1651.9万吨,占全国淡水产品总产量的57.5%

 

禽蛋产地市场区域选择依据

 

   根据《中国农业统计资料2011》,我国禽蛋总产量达2811.4万吨。其中,年产量超过100万吨的省份有9个,分别是山东、河南、河北、辽宁、江苏、四川、湖北、安徽和黑龙江,总产量为2110.7万吨,占全国禽蛋总产量的75%。各省产量分别是401.2万吨、390.5万吨、339.8万吨、277.4万吨、194.9万吨、144.9万吨、137.0万吨、119.7万吨和105.4万吨,分别占全国禽蛋总产量的14.3%13.9%12.1%9.9%6.9%5.2%4.9%4.3%3.8%

 

生猪产地市场区域选择依据

 

   根据《生猪优势区域布局规划(20082015年)》,我国生猪优势产区包括沿海地区、东北地区、中部地区和西南地区。其中,沿海优势区涉及江苏、浙江、广东和福建4省,2011年该优势区生猪存栏量6625.8万头,占全国存栏量的14.2%,猪肉产量769.3万吨,占全国总产量的15.2%;东北优势区的辽宁、吉林、黑龙江3省,2011年该优势区生猪存栏量3942.6万头,占全国存栏量的8.4%,猪肉产量464.8万吨,占全国总产量的9.2%;中部优势区的河北、山东、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7省,2011年该优势区生猪存栏量19020.4万头,占全国存栏量的40.7%,猪肉产量2153.7万吨,占全国总产量的42.6%,其中河南省存栏量最多,占全国9.8%;西南优势区的广西、四川、重庆、云南和贵州5省(区、市),2011年该优势区生猪存栏量13265.8万头,占全国存栏量的28.4%,猪肉产量1265.3万吨,占全国总产量的25.0%,其中四川生猪出栏量最高,占全国10.9%,猪肉产量484.8万吨,占9.6%

 

清真牛羊肉产地市场区域选择依据

 

   根据《全国肉羊优势区域布局规划(20082015年)》和《全国肉牛优势区域布局规划(20082015年)》,我国肉牛和肉羊优势产区包括中原地区、东北地区、西北地区和西南地区。其中,中原优势区涉及山东、河南、河北、安徽、江苏、湖北、山西等地,2011年该优势区牛(肉牛)羊存栏量7685.3万头,占全国存栏量的22.0%,牛羊肉产量297.01万吨,占全国总产量的28.6%;东北优势区涉及吉林、黑龙江、辽宁、内蒙古、山西、河北北部等地,2011年该优势区牛(肉牛)羊存栏量9888.6万头,占全国存栏量的28.4%,牛羊肉产量329.5万吨,占全国总产量的31.7%;西北优势区涉及新疆、甘肃、陕西、宁夏4省区,2011年该优势区牛(肉牛)羊存栏量6554.2万头,占全国存栏量的18.8%,牛羊肉产量141.2万吨,占全国总产量的13.6%;西南优势区涉及四川、重庆、云南、贵州、广西和湖南6省(区市),2011年该优势区牛(肉牛)羊存栏量5118.8万头,占全国存栏量的14.7%,牛羊肉产量145.7万吨,占全国总产量的14%

 

黑木耳产地市场区域选择依据

 

根据《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132020年)》,我国黑木耳优势区包括东北区、浙闽区、秦巴伏牛山区、长江中上游地区和广西。其中,东北区涉及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4省区,2012年该优势区黑木耳(干品)产量33.7万吨,占全国总产量54.4%;浙闽区涉及浙江和福建2省,2012年该优势区黑木耳(干品)产量5.3万吨,占全国总产量8.49%;秦巴伏牛山区涉及甘肃、四川、陕西3省,2012年该优势区黑木耳(干品)产量3.1万吨,占全国总产量5%;长江中上游地区涉及河南、湖北2省,2012年该优势区黑木耳(干品)产量12.9万吨,占全国总产量20.8%;广西壮族自治区2012年黑木耳(干品)产量0.45万吨,占全国总产量0.7%

 

茶叶产地市场区域选择依据

 

   根据《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132020年)》,我国绿茶优势区包括四川、浙江、湖北、福建、安徽、贵州、湖南、河南、陕西、江西、重庆、江苏等地。根据《2012年全国农业统计提要》,优势区绿茶产量97.3万吨,占全国总产量的78%,优势区内各省的绿茶产量分别是17.2万吨、16.9万吨、16.5万吨、110万吨、8.9万吨、6.3万吨、5.8万吨、4.5万吨、3.5万吨、2.9万吨、2.4万吨和1.3万吨,分别占全国总产量的13.8%13.5%13.2%8.8%7.2%5.1%4.7%3.6%2.8%2.3%1.9%1.0%。其中河南省信阳市能辐射带动鄂豫皖3省大别山地区茶叶产业发展,2012年,茶叶销售量达12万吨,其中50%来自外地,信阳市茶叶市场的发展基础好,辐射带动能力强。

 

鲜切花产地市场区域选择依据

 

根据《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132020年)》,我国鲜切花优势区域位于云南中部和浙江东北部,其中昆明斗南国际花卉产业园区是全国最大的花卉交易市场和集散地,云南省80%以上的鲜切花,周边省份的花卉、亚洲及南太平洋等地十余个国家花卉入场交易,在全国80多个大中城市中占据70%的市场份额,出口46个国家和地区。

 

人参、枸杞产地市场区域选择依据

 

   《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132020年)》中指出了规划期内重点发展的25种道地中药材,其中人参和枸杞作为药食两用中药材,消费需求较高,发展空间巨大。吉林省人参产量占全国人参产量的85%以上,占世界人参产量的70%多。我国枸杞优势产区主要位于宁蒙河套地区、新疆精河、青海区,其中宁蒙河套地区枸杞产量占全国枸杞产量的50%以上。

   2.区域性农产品产地市场。区域性农产品产地市场是建在农产品优势产区,能够辐射带动市场所在县及周边县优势产业发展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区域性农产品产地市场是引领区域主导产业发展的“桥头堡”,是区域内农产品的价格形成中心、产业信息中心和物流集散中心,是连接产销市场的重要纽带。

   1)布局条件。市场所在区域属于农产品优势产区,区域内已形成产业规模,商品量较大。市场建设符合本地区市政发展规划,交通区位条件好,五年内无变迁计划,市场连续三年稳定性和成长性良好,对当地优势或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发挥龙头带动作用。

   区域性水果产地市场辐射带动集中连片种植面积20万亩以上,本地农产品交易量达到市场交易总量的50%以上,市场年交易额在10亿元以上。区域性蔬菜产地市场辐射带动集中连片种植面积30万亩以上,本地农产品交易量达到市场交易总量的50%以上,市场年交易额在8亿元以上。区域性畜禽市场年交易量在15万吨以上、肉类年交易量5万吨以上,本地农产品交易量达到市场交易总量的85%以上,市场年交易额在15亿元以上。区域性水产品市场年交易量在5万吨以上,本地农产品交易量达到市场交易总量的60%,市场年交易额在10亿元以上。特色农产品市场辐射范围内,农产品生产集中连片,具有一定规模,产业可延伸性强,本地农产品交易量达到市场交易总量的60%,市场年交易额在10亿元以上。

   2)布局。区域性水果产地市场分布在苹果优势产区(渤海湾产区与黄土高原产区)、柑橘优势产区(长江上中游产区、赣南-湘南-桂北产区、浙--粤产区和湘西-鄂西产区)、梨优势产区(华北白梨区、长江中下游砂梨区、西北白梨区和特色梨区)以及《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132020年)》中热带水果、猕猴桃、葡萄、桃等特色果品的优势产区;区域性蔬菜产地市场分布在华南冬春蔬菜优势区、长江上中游冬春蔬菜优势区、黄土高原夏秋蔬菜优势区、云贵高原夏秋蔬菜优势区、黄淮海与环渤海设施蔬菜优势区;区域性畜禽产地市场分布在生猪优势产区(沿海地区、东北地区、中部地区和西南地区)、肉羊和肉牛优势产区(中原地区、东北地区、西北地区和西南地区)、禽蛋优势产区(东北地区、渤海湾地区、中部地区);区域性水产品产地市场分布在黄渤海优势区、东南沿海优势区和长江流域优势区;区域性特色农产品产地市场分布在《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132020年)》中特色蔬菜、特色饮料、特色花卉等特色产品优势产区。

   3.田头(村头、码头)市场。田头市场是建在农产品生产基地,辐射带动市场所在村镇及周边村镇农产品流通的小型农产品产地市场,主要开展预冷、分级、包装、干制等商品化处理及交易活动。田头市场是农民家门口的市场,属于典型的公益性流通基础设施,是提高农户营销能力,实现农产品产后“存得住、运得出、卖得掉”,发展农产品直销和电子商务等新兴流通业态的重要支撑。

 

日本农产品集货中心和韩国农产品加工中心

 

日本产地市场体系中,农产品集货中心是农产品产地商品化处理的重要场所,一般由基层农协组建,负责本农协成员产品的分选、包装、冷藏、销售,同时也将批发市场的农产品交易信息反馈给农户。韩国农产品加工中心(APC)是果蔬产品上市前进行商品化处理的场所,由农协或永农组织投资建设,其中,农协投资的APC占总数的70%。二者运作模式不同,农协的APC受农民委托进行水果蔬菜商品化处理和销售,向农民收取服务费,金额不超过销售价格的7%。永农组织从农民手中购买水果和蔬菜,进行商品化处理后再销售。

   1)布局条件。田头市场主要经营水果、蔬菜和特色农产品等对产地商品化处理、储存或加工需求明显的农产品。市场所在村或镇内生产集中度高、已形成良好的市场基础、生产主体组织化程度相对较高。

   水果田头市场辐射半径20公里以上,辐射带动水果种植面积5000亩以上。蔬菜田头市场辐射半径10公里以上,辐射带动蔬菜种植面积3000亩以上。特色农产品田头市场辐射半径20公里以上,辐射带动特色农产品种植面积3000亩以上。水产品田头市场辐射半径20公里以上,辐射带动水产品养殖面积3000亩以上或渔船600艘~1000艘以上。

   2)布局。按照东中西均衡发展,适度向西部倾斜的原则,水果田头市场示范点分布在苹果、柑橘、梨、葡萄、桃等果品优势产区;蔬菜田头市场分布在华南冬春蔬菜优势区、长江上中游冬春蔬菜优势区、黄土高原夏秋蔬菜优势区、云贵高原夏秋蔬菜优势区、黄淮海与环渤海设施蔬菜优势区、东南沿海出口蔬菜优势区、西北内陆出口蔬菜优势区和东北沿边出口蔬菜优势区;特色农产品分布在《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132020年)》中特色蔬菜、特色饮料、特色花卉等特色产品优势产区;水产品田头市场分布在《全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082015年)》中水产品优势产区及中心渔港以及渔港所在地。

三、产地市场发展重点任务

   (一)培育壮大流通主体

   近些年,农产品流通主体格局发生了深刻变革,多元化趋势日益明显,为数众多的农民合作社、经纪人、批发商、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等构成的农产品流通主体,覆盖了鲜活农产品收集、运输、批发的各个环节,将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紧密连接起来,形成有效合理的市场分工。

   农产品流通主体在农产品流通中非常活跃,但还存在诸多问题。流通主体结构复杂、规模较小、组织管理效率低,市场谈判能力弱,各主体之间竞争多于协同,难以形成流通规模效益。流通主体组织化程度低与鲜活农产品流通快速发展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此外,流通主体营销能力差,大多数产地市场流通主体从农业生产领域分化而来,不具备法人资格,缺乏市场营销知识,难以适应现代农产品流通的要求。产地市场经营管理者缺乏大型市场经营与管理的经验,农产品流通的专业背景和经营管理经验不足。

   流通主体培育是提高流通主体营销能力的有效途径。一是通过对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经纪人等流通主体培育,提高农产品生产运销主体的规模化、专业化和组织化程度,有利于解决流通主体实力普遍不强的问题,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促进现代经营方式和流通业态的发展。二是从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入手,对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经纪人等流通主体进行培育,解决农产品流通主体整体文化素质低,在市场对接、信息获取以及市场营销等方面能力差的问题,提高农产品流通主体的规模组织能力、信息获取能力、田头贮藏能力和产品直销能力。

坚持与引导规范经营相结合、与政策支持相结合的原则,发展壮大适应产地市场发展需要的农产品流通主体队伍,提升流通服务水平,提高我国农产品流通效率。一是建立农产品流通主体培训体系。支持编写发行农产品流通业务培训教材,建设培训网站,举办培训班,定期组织理论学习、专题研讨、经验交流、经营管理知识培训等活动,培养一批有文化、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农产品流通专业人才。二是建立流通主体评价体系。开展流通主体筛选、评价和注册备案,通过建立从业人员准入、信用评价等多种机制,形成农产品流通主体的“大数据库”,根据流通主体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诚信情况,对主体进行评价和归类。三是扶持流通企业成长。支持专业合作组织及产地市场个体经营户发展壮大,成长为流通企业;鼓励生产与加工企业延长产业链,进入农产品流通领域,开展流通服务;通过资金补助、保障用地、税费优惠、创新金融服务等政策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四是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鼓励成立行业协会并指导其健全各项自律性管理制度,引导行业协会在产前、产中、产后环节为农户提供免费技术服务和信息服务,支持行业协会参与产销衔接、公共信息服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等工作,将行业协会作为加强和改善农产品流通行业管理的重要支撑。

   (二)强化产销信息服务、

   目前,我国少数产地建立了面向社会公众的市场信息收集发布平台,收集与发布农产品价格信息、成交量信息和供求信息。总体而言,我国农产品产销信息服务仍处于初级阶段,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农产品产地市场收集信息类型单一、信息数量少。产地市场多是开展价格信息的抽样采集,极少涉及行业动态、科技发展、会展贸易等信息,信息量少、信息结构不合理,不能满足广大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和各级政府的信息需求。二是信息处理能力低,多数产地市场缺乏及时处理大规模信息的硬件设施及软件技术,多数信息未经加工就直接发布。三是信息发布渠道不畅,绝大多数产地市场只通过市场的电子屏幕发布信息,未建立其他渠道,信息传播速度和范围受到影响。四是缺少专业人才,农业信息服务人才培养滞后,人才严重短缺,大部分产地市场信息人员为兼职人员,专业培训机会少,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程度低,整体服务能力不强。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农产品流通主体和各级政府对农产品价格、市场供求等信息的要求越来越高,农产品产地市场必须迅速提升信息服务能力。提高信息服务水平有助于产销有效衔接。完善产地市场的价格信息采收、分析和发布功能,为进入市场交易的农户和采购商提供及时、全面、准确的产销信息,有利于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实现产销对接。提高信息服务水平有助于业结构的调整。建立农产品产地市场信息收集制度,完善市场收集信息的类型,可为全国性农产品信息服务平台、农产品生产和流通管理部门进行产销数据汇集、信息分析和监测预警提供数据支撑,从而发挥指导农业生产,调整农业农村经济结构的作用。提高信息服务水平有助于新型交易方式的推广。通过普及电子结算、建立数据分析系统,可促进价格形成机制的建立,为进一步开展电子商务、挂牌交易,尝试期货、拍卖等现代化交易模式提供前提。

   遵循技术先进、经济实用,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原则,提升农产品产地市场产销信息服务水平。一是制定农产品产销信息采集发布标准、规范和制度。农业部和各级地方政府组织专家制定生产、流通相关信息采集标准和规范,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建立信息发布长效机制,促进信息采集、发布工作规范化、法制化。二是完善产地市场信息收集、处理和发布功能。推广电子结算系统,获取及时、准确的价格信息;购置信息抓取系统,从互联网获得全面的生产、加工、流通、供求等方面的信息;开发信息分析软件,提高信息挖掘和利用能力;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媒体形式发布信息,扩大信息辐射范围。三是培养产地市场信息化专业人才。充分利用现有的农业信息基础设施和农业信息资源,通过开展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对市场管理者、农产品生产者、批发商、经纪人等进行理论知识与基本技能培训,培养一批产地市场信息化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

   (三)推广公平交易方式

农产品产地市场公平交易是指通过合理的渠道、有效的手段,使交易双方进行公平合理的买卖。实现公平交易的核心是实现交易价格的公开化,一对多和多对多交易可有效解决交易价格公开化问题。农产品市场公平交易方式主要包括拍卖交易和期货交易,对于传统的对手交易方式,通过电子结算、数据统计分析和交易数据公开化,也可以间接实现交易价格的公开化,从而促进公平交易。

   目前,我国鲜活农产品产地市场的公平交易刚刚起步,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电子结算尚未发挥效用。由于市场和批发商对国家免税制度的不信任,以及农民对电子结算的安全性和便捷性认识不够、不会使用等原因,我国大部分农产品产地市场尤其是田头市场没有建设电子统一结算设施设备,有的市场即使有电子统一结算设备也不使用。另外,实施电子结算的市场,其电子结算信息也很少对农民和经销商公开,未能发挥电子结算对公平交易的促进作用。二是公平交易方式难以推广。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就在积极尝试鲜活农产品电子拍卖交易,但因农产品品种繁多、标准化困难,工程技术不匹配,缺少农产品拍卖法律法规等因素,绝大多数农产品产地市场仍采取对手交易方式,只有云南斗南花卉、大连辽渔水产品等个别市场开展了拍卖交易,大连期货交易所开展了鸡蛋期货交易。

   在产地市场开展公平交易有利于促进价格机制的形成,在一对多、多对多的集中竞价交易中,交易的价格取决于当日产品的供求关系以及商品的质量,是各地市场上供求关系在拍卖市场的集中反映,更趋近于农产品的真实价格,具备权威性。在产地市场推广公平交易有利于稳定农产品价格,中远期交易、期货交易都是对未来某一时间的交易预先达成的契约,此类交易可以帮助生产者了解未来一段时间内的供应和需求行情,在一定程度上锁定农产品生产风险,提前安排生产,防止农产品价格大起大落。在产地市场开展公平交易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采用电子统一结算,获得准确的交易价格信息,通过数据分析处理和发布价格行情,使农户了解不同品种不同等级农产品的成交价格,指导农户定价,电子统一结算还可避免“打白条”、“跑单”等拖欠、不支付货款现象的发生。

   因此,要在农产品产地市场积极推进公平交易,有条件的市场应在推进农产品质量等级化、包装规格化、标识规范化的基础上,探索、创新适用于市场经营农产品的—对多、多对多交易方式,尝试拍卖、中远期、期货等多种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促进公平交易的同时,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分析形成价格指数,指导农产品生产。尚不具备发展拍卖和期货交易的产地市场,应完善电子结算系统、信息处理和发布系统,通过建设硬件设施、健全保障制度,逐步推进结算信息公开化,为推广公平交易提供基础。

   (四)发展农业电子商务

   近年来,随着信息化技术的不断普及推广,农产品电子商务已成为一种新型的流通业态,涌现出政府信息服务、B2BB2CO2O、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及农产品网上竞价等多种电子商务模式。目前,全国农产品电商平台已达4000家。

   农产品电子商务快速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由于计算机、互联网等电子商务必需的硬件设施在农村地区应用普及率还不高,我国的信息网络在管理、技术、安全保密、电子货币等方面还不完善,直接影响到电子商务的开展和普及。二是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不配套。生鲜农产品不易保存,消费者要求产品新鲜且安全,这些对冷链物流提出了较高要求,流通标准缺乏、物流成本高企、设施装备不足已成为制约生鲜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三是农业电商人才缺乏。现阶段我国农业电子商务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缺少掌握计算机技术、金融、管理、商务等多种技能的复合型人才。

电子商务是产地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产品流通发展的必然趋势之一。一是电子商务能有效实现产销衔接。电子商务改变了传统流通模式中农户和采购商地位不对等的状态,有利于生产者直接和消费者进行交流,迅速地了解市场信息,自主地进行交易,增强了生产者信息获取能力、产品自销能力和风险抵抗能力,实现产销的有效衔接。二是电子商务能缩短流通链条。电子商务拉近了田头和餐桌的距离,减少摊位费、产品陈列成本、信息搜寻成本、环节利润和时间成本,避免因无效物流和产品过剩带来的运输、储藏及损耗成本,让农民和市民都从中受益。三是电子商务有利于健全农产品市场机制和功能。电子商务可以打破信息闭塞、市场割据的局面,有利于构建规模大、信息流畅、透明度高、竞争充分的农产品市场。

   遵循统筹兼顾、虚实结合、鼓励发展、规范管理原则,重点推动鲜活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发展。一是建立农产品电子商务法规体系。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订单、商品标准、退换货等农产品电子商务行为,为流通主体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提供法制保障。二是加强电子商务宣传,通过印发常识图册、拍摄宣传短片、开展宣讲培训等活动,提高农户对电子商务的认识水平和操作应用能力。三是提升农产品冷链物流能力。加强产地农产品冷藏、冷链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产品冷藏运输能力,减少流通损失;在农产品产地建立第三方物流集散中心,降低农产品物流成本,实现农产品快速流通。四是引导产地市场开展电子商务。加强产地市场,特别是田头市场与电商企业的战略合作,不断创新农产品电子商务模式和运营机制。

   (五)创建农业优质品牌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级政府越来越重视农产品品牌的建设工作,农产品品牌数量急剧增加,政府、企业都加强了农产品品牌的宣传力度,培育出一批质量佳、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农产品品牌,品牌效益逐步显现。

   农产品品牌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不足。一是知名品牌少。我国农产品品牌杂、乱、小的现象仍然存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品牌极少,绝大部分农产品品牌的经营只进行到了初期阶段,品牌发展与价值提升后劲不足。二是缺少顶层设计。缺少指导全国农产品品牌发展的规划和相关制度,导致品牌建设目标不统一,资源得不到很好的整合,甚至恶性竞争,难以形成合力,制约了农产品品牌的健康发展。三是品牌宣传推介力度不够。农产品品牌宣传存在后期跟踪与宣传报道工作不到位的问题,导致品牌知名度始终不高,竞争力不强。

   开展农业品牌建设,是提高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市场竞争能力、企业发展能力和农民综合素质的必然要求。一是品牌化是以农产品为原点,以农产品生产的区域特质、工艺特点为原生动力,进行产业链创新、资源价值集聚、产业融合实现的过程,品牌化与发展现代农业有高度的一致性。二是农产品品牌化的过程,就是实现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种养、标准化控制、产业化经营的过程,有利于促进农业升级,实现由数量型、粗放型增长向质量型、效益型增长的转变。

遵循市场为主、政府推动、各方参与原则,按照“定位、塑造、宣传、监管和保护”的思路,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认知度、美誉度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农产品品牌,进一步增强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一是提升品牌塑造培育能力。严格农产品质量控制,包括环境保护、基地认证、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认证等,完善生产、加工、包装、储藏、运输等流通环节标准的制定,夯实品牌建设的基础。在农产品品牌的设计中,强化浓厚的人文、地域、风土气息,对自然优势、地理优势、历史文化等进行深度挖掘,突出品牌特色。加强地方政府在农业区域公用品牌的基础研究、规划编制、政策制定等方面的服务与推动作用。二是加强品牌营销推介。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以农产品产地市场为依托,利用会展贸易、科技交流、信息系统,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构筑全方位、多渠道的品牌宣传和推介系统,进行品牌的整合宣传,提高公众对品牌的认知度和美誉度。定期开展品牌评选与价值评估活动,扩大产品知名度。三是做好品牌监管保护。明确品牌责任主体和营销主体,引导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按照“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品牌化营销、市场化运作”的要求,通过品牌注册、标识设计、标准控制、使用授权等措施,依法依规,强化品牌保护。

   (六)创新市场建设机制

   由于产地市场经营收入较低,具有显著的季节性特点,资产利用不充分,市场的经营利润较薄。产地市场的以上特点,导致市场建设方的投资意愿不高,市场建设水准普遍较低,市场功能不健全等。因此,遵循“用市场的力量建市场”的原则,创新市场建设机制,提升产地市场的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

   全国性农产品产地市场采取“省部共建”的建设机制,由各省(区、市)提出建设全国性产地市场规划,农业部组织专家对市场建设情况进行考察评估后,由农业部和市场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签署共同支持市场建设的合作备忘录,确定“国家级农产品(品牌名称)市场”名称,明确市场建设的思路、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全国性产地市场建设过程中,农业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支持电子结算、信息服务网络平台、冷链系统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地方政府要做好推动落实工作,明确市场建设运营主体,调动社会资本力量参与市场建设。

   区域性农产品产地市场由市场所在地方政府提出规划,省级农业部门依据运营测评和专家考核情况报农业部认定为“全国农产品(品牌名称)产销示范中心”。建设区域性产地市场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能动性,由省级农业部门联合相关地市级政府共同制定区域性产地市场的数量和布局;地方政府要鼓励社会资本以独资、入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区域性市场建设,对区域性农产品产地市场中的公益性设施装备,地方政府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扶持。

   田头市场由市场所在地农业部门向省级农业部门提出田头市场示范点建设规划,省级农业部门按照农业部制定的评价参考指标和建设数量组织专家考察,考察合格的认定为“全国(地方或农产品品牌名称)田头市场示范点”,并报农业部备案。鼓励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建设田头市场,根据建设和运营主体不同,田头市场的建设机制可分为三种,分别是“公建公营”、“公建民营”和“民建民营”。政府应积极鼓励“公建公营”和“公建民营”田头市场的发展,重点突出田头市场的公益性特点,由地方政府主导田头市场建设,并充分调动社会资本投入。对建设运营水平高的市场,国家和地方政府政府可在场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冷链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给予资金扶持。

   (七)构建利益连接纽带

   我国产地市场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和采购商尚未建立直接的利益关系,市场功能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一是多数产地市场只为农户提供交易的场所,市场收入与农民销售价格没有直接关系,市场主动为农民建立产销渠道的积极性不强。二是产地市场的商业模式传统单一,市场多以出租摊位、收取入场费为主要收入来源,此种方式市场与经销商之间的关系相对松散。三是采购商是否到市场采购全凭主观意愿,市场客源数量不稳定。

   建立产地市场与新型经营主体及采购商之间的利益连接机制,有利于发挥产销平台作用。一是农户分享流通利润,提高农产品附加值。通过建立利益连接机制,实现市场与农户共享收益,将市场与农户紧密相联,市场为了提高自身收益,为农户销售农产品出谋划策,农户又从市场收益中获得额外收入,实现双向促进、利益共赢。二是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畅通流通渠道,缓解农产品卖难。通过建立利益连接机制,可将产地市场的农产品采购商汇集到市场,使农户直接与采购商进行对接,减少中间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

   构建产地市场利益连接机制,一是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成为企业或联合成立产业协会,以协会或企业的方式参与产地市场建设与运营管理,使新型经营主体成为市场的股东。二是积极发展会员制,根据新型经营主体及采购商的需求,免收相关手续费,提供定制信息服务、小额贷款或贷款担保等差异化服务,吸引各类流通主体成为产地市场会员,进而形成以产地市场为核心,产地的农户和经纪人、销地的采购商紧紧围绕的有机整体,建立顺畅的流通渠道。三是探索采购商激励机制,如当采购商在产地市场内的农产品交易量达到规定数额时给予一定的奖励,从而吸引采购商将市场作为其产地直购的重要渠道,与进入市场销售农产品的农户直接达成供货协议,实现产销对接。

   (八)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随着农产品流通需求的增长,原有自发形成的农产品产地市场逐步发展成为稳定交易场所,并开始投资建设交易棚(厅)、地面硬化、水电配套、电话通讯等基础设施,有条件的大型产地市场开展清洗、分级、打蜡、包装等农产品商品化处理设施,冷库、冷藏车等冷链物流设施装备建设。

   农产品产地市场与集散地、销地市场相比,基础建设水平较低。一是交易设施建设水平低,大多数产地市场基础设施建设还停留在交易大棚和门店建设阶段,只是一个简易交易场所。二是商品化处理方式简易,设施设备数量不足,许多市场仍然采用人工方式进行商品化处理,有的产地市场建有农产品清洗、干燥、分级、包装等商品化处理设施设备,但数量少,处理能力不能满足需求。三是冷链设施严重缺乏,受技术落后、投资运营成本高等因素影响,产地预冷专用设施缺失、机械冷库与产地需求量不匹配、冷藏车数量不足等在产地市场及农产品主产区普遍存在。四是场区工程建设水平低,多数产地市场特别是田头市场在垃圾处理、道路硬化、污水排放等场区工程建设上投入不够,市场交易环境脏、乱、差的局面尚未改善。五是市场内部管理信息系统处于初级阶段,电子监控系统、物流配送系统、车辆管理系统等软硬件设施建设滞后。

   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改善市场的交易环境,规范场内车流走向、避免场区内的交通拥堵现象,缓解恶劣天气对市场交易的影响,维持市场正常交易秩序。建设分级分选、包装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储藏设施,冷链物流系统,可以实现加工增值、提高物流效益,降低农产品产后损失,减少资源浪费。此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还有利于提高市场管理水平,通过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能快速提升市场内人员、商品、服务、设施、资金管理的现代化水平,提高市场工作效率,降低市场运营成本。

   积极开展全国性、区域性和田头市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工作。一是完善市场交易设施。全国性和区域性农产品市场全部进棚(厅)交易,除新建项目外,应根据交易需求及相关市场建设要求,对市场内交易设施和交易结算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二是强化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根据经营农产品特点、运输距离长短、买方需求等因素,配备预冷库,清洗、分级、包装、烘干等商品化处理设施装备,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产品采后损失,稳定或提高其商品性,提高经济效益。三是鼓励各级产地市场开展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地开展适度规模的经济适用型冷链仓储设施建设,配备节能、环保的长短途冷链运输车辆,有条件的市场还可改善农产品商品化处理环节的温控设施,从而全面提升市场内农产品流通链条的控温能力。四是提升市场辅助工程建设。提升各级产地市场尤其是田头市场内场地平整、道路和交易场地硬化、污染物处理设施等方面建设工作。完善场内供电、给排水、网络通讯、污水处理、垃圾分类回收、消防、生活服务等场区工程建设,切实改善市场交易条件。五是加强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开展市场综合管理系统建设,通过完善市场管理的电子信息系统,实现市场人、财、物、车辆集成化管理。

四、推进产地市场发展的工作措施

产地市场是农产品产销衔接的基础环节,是农民走向市场的第一窗口、销售农产品的第一场所、获取市场信息的第一渠道,在促进农业稳定发展、推动农民持续增收、满足城乡消费需求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明确职责分工,指导纲要实施

   近几年的中央1号文件以及商务部、农业部等13部委共同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中都提出重点支持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建设,要求把产地市场建设作为农产品市场流通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农业部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围绕纲要发展目标和任务,切实承担责任,创造实施条件,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的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制定产地市场发展战略和农业品牌发展战略,做好指导、推动、示范和引导工作。地方各级农业部门根据纲要要求,组织好全国性、区域性和田头市场的建设工作,结合本地区优势条件和生产布局,制定好本区域内农产品产地市场发展规划,抓好本地区产地市场工作。

   (二)建立投入机制,推动产业发展

   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投入”的产地市场建设多元化的投入机制。采取财政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政府投资入股或资本金注入等方式,增加对市场公益性设施建设的投入,引导市场主体通过资本金注入、股份制改造、企业兼并重组等多种途径筹集建设资金,加大对市场基础设施的投入,吸引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投入产地市场建设。鼓励市场主体建立多种形式的担保质押制度,为经销商、经纪人提供担保、抵押和小额短期贷款,帮助扩大经营范围,提高营销能力。同时,通过市场建设,延伸农业产业链条,推进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三)做好试点示范,探索商业模式

   全国性产地市场示范重点是打造两个平台,一是国家级产销平台,重点建设价格形成、产业信息服务、物流集散、科技交流和会展贸易中心;二是国家级品牌培育平台,按照“定位、塑造、宣传、监管、保护”思路,提升农产品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逐步打造区域公用品牌。区域性产地市场示范重点建设全国农产品产销对接示范中心。完善价格形成、信息服务和物流集散功能。田头市场示范重点在于强化市场信息服务和商品化处理等公益性职能。通过三级产地市场建设,探索政府投入、授权经营,企业投入、自主经营,联合投入、企业经营,集体投入、企业经营等多种商业模式,总结成功经验,并加以推广应用。支持中国农产品市场协会按品种分类发展专业分支机构。

   (四)搭建信息平台,建立监测体系

   搭建统一的农产品产地市场信息服务平台。重点开发农产品产地市场“信息监测系统”,采集全国性产地市场、区域性产地市场和田头市场示范点的建设运行信息、农产品交易信息和电子商务服务信息,明确监测范围和内容,制定采集标准,确定信息采集方法和规范,对采集信息进行分类、整理、分析和发布,掌握全国农产品产地市场农产品交易品种、交易价格、交易量和产品流向等信息,提升农产品产销对接效率。开设农产品流通政策文件解读、专题研究和工作交流等栏目,介绍与宣传农产品产地市场体系建设工作,引导和服务产业发展。

   (五)开展跟踪评价,引导市场建设

为指导全国性、区域性和田头市场建设,农业部制定统一的全国性、区域性和田头市场的建设运营评价参考指标体系,建立“跟踪评价、动态管理”机制。全国性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运营评价内容包括总体运营管理水平、价格形成水平、产业信息服务水平、科技交流水平、会展贸易水平和物流集散水平6个方面。区域性农产品产地市场和田头市场建设运营评价内容包括市场总体运营管理水平、价格形成水平、产业信息服务水平和物流集散水平4个方面。跟踪评价采用第三方评价,每两年对产地市场评价一次。农业部和地方政府定期公布评价结果,并根据结果引导产地市场完善建设和运营管理。

   

附件1

全国性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运营评价参考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序号

 

二级指标

 

1.总体运营管理

 

-1

 

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2

 

主营农产品是否形成知名的公共品牌

 

-3

 

是否与新型经营主体、采购商建立利益联结机制

 

-4

 

交易额年增长率(%

 

2.价格形成

 

-5

 

是否发布主营农产品价格指数

 

-6

 

价格信息发布是否及时

 

-7

 

电子结算占比(%

 

-8

 

电子交易及拍卖占比(%

 

3.产业信息服务

 

-9

 

发布农产品供求信息条数(条)

 

-10

 

发布行业综合资讯条数(条)

 

-11

 

是否发布主营农产品市场形势分析报告

 

4.物流集散

 

-12

 

辐射带动能力(%

 

5.科技交流

 

-13

 

建立合作关系的科研单位数量(个)

 

-14

 

是否有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

 

6.会展贸易

 

-15

 

举办会展、对接等促销活动的次数(次)

 

-16

 

组织参加会展、对接等促销活动的次数(次)

 

 

全国性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运营评价参考指标说明

一、总体运营管理

   1.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指市场交易管理制度、经纪人与经销商管理制度、市场交易结算流程、设施使用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完整。

   2.主营农产品是否形成知名的公共品牌

   根据市场主营农产品的种类,考察其是否形成公共品牌以及品牌的知名度。

   3.是否与新型经营主体、采购商建立利益联结机制

   指市场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生产者以及销地批发商、畜禽屠宰场、分销商等采购商的利益关联程度,是否建立合作制、股份制、会员制等联谊联结机制。

   4.交易额年增长率

   指市场当年交易额的同比增长率(%)。计算公式:

   交易额年增长率(%=(市场当年交易额-市场上一年交易额)(亿元)/上一年交易额(亿元)×100%

二、价格形成水平

   5.是否发布主营农产品价格指数

   指市场是否分析并发布主营农产品价格指数。

    6.价格信息发布是否及时

   指价格信息动态更新的频次,比如实时更新、次日更新、每周更新等。

   7.电子结算占比

   指市场电子结算额占当年总交易额的百分比(%)。计算公式:

   电子结算占比(%=市场当年通过电子结算的交易额(万元)/市场当年总交易额(万元)×100%

   8.电子交易及拍卖交易占比

   指市场电子交易及拍卖交易额占当年总交易额的百分比(%)。计算公式:

电子交易及拍卖交易占比(%=市场当年通过电子交易和拍卖交易的交易额(万元)/市场当年总交易额(万元)×100%

三、产业信息服务水平

   9.发布市场供求信息条数

   指市场全年累计提供的主营农产品供应信息、求购信息和中介服务信息条数。

   10.发布行业综合资讯条数

   指市场提供的相关产业政策、重大事件、会议、法规等信息条数(条)。

   11.是否发布主营农产品市场形势分析报告

   指市场是否发布对主营农产品生产、销售具有指导、预警作用的市场分析报告。

四、物流集散水平

   12.辐射带动能力

   指市场主营农产品流通量占市场所在省总产量的百分比(%)。计算公式:

   辐射带动能力=市场主营农产品当年累计流通量(万吨)/当年市场所在省同类农产品总产量(万吨)×100%

五、科技交流水平

   13.建立合作关系科研单位数量

   指当年与市场合作的科研单位数量(个)。该指标无需计算,但要提供合作科研单位清单,包括单位名称、所在地、合作内容、联系人等信息。

   14.是否有标准化生产基地规模

    指市场是否有配套的标准化生产基地。

六、会展贸易水平

   15.举办会展、对接等促销活动次数

   指市场当年累计举办农产品会展、对接等促销活动的次数。该指标无需计算,但需提供市场举办各类营销活动的清单,包括名称、地点、内容、规模等信息。

   16.组织参加会展、对接等促销活动次数

   指当年市场组织参加会展、对接等促销活动的次数。该指标无需计算,但需提供组织参加各类促销活动的清单,包括名称、地点、内容、规模等信息。

        

附件2

区域性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运营评价参考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序号

 

二级指标

 

1.总体运营管理

 

-1

 

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2

 

是否与新型经营主体、采购商建立利益联结机制

 

-3

 

交易额年增长率(%

 

2.价格形成

 

-4

 

价格信息发布是否及时

 

-5

 

电子结算占比(%

 

-6

 

电子交易及拍卖占比(%

 

3.产业信息服务

 

-7

 

发布农产品供求信息条数(条)

 

-8

 

发布行业综合资讯条数(条)

 

4.物流集散

 

-9

 

辐射带动能力(%

 

 

区域性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运营评价参考指标说明

一、总体运营管理

    1.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指市场交易管理制度、经纪人与经销商管理制度、市场交易结算流程、设施使用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完整。

   2.是否与新型经营主体、采购商建立利益联结机制

   指市场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生产者以及销地批发商、畜禽屠宰场、分销商等采购商的利益关联程度,是否建立合作制、股份制、会员制等联谊联结机制。

   3.交易额年增长率

   指市场当年交易额的同比增长率(%)。计算公式:

   交易额年增长率(%=(市场当年交易额-市场上一年交易额)(亿元)/上一年交易额(亿元)×100%

二、价格形成水平

   4.价格信息发布是否及时

   指价格信息动态更新的频次,比如实时更新、次日更新、每周更新等。

   5.电子结算占比

   指市场电子结算额占当年总交易额的百分比(%)。计算公式:

   电子结算占比(%=市场当年通过电子结算的交易额(万元)/市场当年总交易额(万元)×100%

   6.电子交易及拍卖交易占比

   指市场电子交易及拍卖交易额占当年总交易额的百分比(%)。计算公式:

   电子交易及拍卖交易占比(%=市场当年通过电子交易和拍卖交易的交易额(万元)/市场当年总交易额(万元)×100%

三、产业信息服务水平

   7.发布市场供求信息条数

   指市场全年累计提供的主营农产品供应信息、求购信息和中介服务信息条数。

   8.发布行业综合资讯条数

   指市场提供的相关产业政策、重大事件、会议、法规等信息条数(条)。

四、物流集散水平

   9.辐射带动能力

   指市场主营农产品流通量占市场所在地市总产量的百分比(%)。计算公式:

   辐射带动能力=市场主营农产品当年累计流通量(万吨)/当年市场所在地市同类农产品总产量(万吨)×100%

 

附件3

田头市场建设运营评价参考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序号

 

二级指标

 

1.总体运营管理

 

1

 

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2

 

是否与新型经营主体、采购商建立利益联结机制

 

3

 

交易额年增长率%

 

2.价格形成

 

4

 

价格信息发布是否及时

 

5

 

电子结算占比(%

 

6

 

电子交易及拍卖占比(%

 

3.产业信息服务

 

7

 

发布农产品供求信息条数(条)

 

4.物流集散

 

8

 

辐射带动能力(%

 

   

田头市场建设运营评价参考指标说明 

   一、总体运营管理

   1.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指市场交易管理制度、经纪人与经销商管理制度、市场交易结算流程、设施使用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完整。

   2.是否与新型经营主体、采购商建立利益联结机制

   指市场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生产者以及销地批发商、畜禽屠宰场、分销商等采购商的利益关联程度,是否建立合作制、股份制、会员制等联谊联结机制。

   3.交易额年增长率

   指市场当年交易额的同比增长率(%)。计算公式:

   交易额年增长率(%=(市场当年交易额-市场上一年交易额)(亿元)/上一年交易额(亿元)×100%

二、价格形成水平

   4.价格信息发布是否及时

   指价格信息动态更新的频次,比如实时更新、次日更新、每周更新等。

   5.电子结算占比

   指市场电子结算额占当年总交易额的百分比(%)。计算公式:

   电子结算占比(%=市场当年通过电子结算的交易额(万元)/市场当年总交易额(万元)×100%

   6.电子交易占比

   指市场电子交易额占当年总交易额的百分比(%)。计算公式:

   电子交易占比(%=市场当年通过电子交易的交易额(万元)/市场当年总交易额(万元)×100%

三、产业信息服务水平

   7.发布市场供求信息条数

   指市场全年累计提供的主营农产品供应信息、求购信息和中介服务信息条数。

四、物流集散水平

   8.辐射带动能力

   指市场主营农产品流通量占市场所在乡镇总产量的百分比(%)。计算公式:

辐射带动能力=市场主营农产品当年累计流通量(万吨)/当年市场所在乡镇同类农产品总产量(万吨)×100%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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